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重庆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分拣机配备工程(简易分拣机、胶带输送系统、同屏比对系统、智能卡口系统等)设备采购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重庆市 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CQYZ-XKSJ-HW-20200005
2.3招标内容:
包一采购内容:简易分拣机(含出袋胶带机系统);
包二采购内容:胶带输送系统(查验线)、同屏比对系统、智能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扩容。
2.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合计521.9万元。包一:简易分拣机(含出袋胶带机系统)限价256.9万元(其中简易分拣机系统217.3万元,出袋胶带机系统39.6万元);包二:胶带输送系统(查验线)、同屏比对系统、智能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扩容限价265万元(其中胶带输送系统(查验线)77.3万元,视频监控系统扩容10.6万元,同屏比对系统(雅芳库)78.7万元,同屏比对系统(铁路口岸中心)34.4万元,智能卡口系统64万元)。
本项目设置单项及总价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工期:50个日历日(以中标单位投标函为准)。
2.6交货
2.7质量标准要求:满足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包一不做资质要求;包二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包一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250万元(含)以上的且与本项目类似的分拣机合同业绩(合同标的物中需包含分拣机设备),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包二不做业绩要求。
3.4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为原厂投标则不需提供),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6 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和“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张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