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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配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1003室(深圳市振东) 一

 

项目概况

配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1003室(深圳市振东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68-2044ZD963F

项目

单价支付上限:早餐人民币壹拾贰元整(¥12.00)/份,午餐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份。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配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  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  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应提供车辆备案证明材料;

(5)  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⑤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 、深圳信用网(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7)  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投标。(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及其总公司(或者隶属企业)出具的授权书证明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报名截止日前携带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2)

(3)《投标登记表》下载

2.

注:需邮寄报名应将以上资料扫描后

3.采购代理机构

银行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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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z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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