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服务项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8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923-202009-888183-0057
项目
预算金额:3,43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3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3,430,000.00(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元整)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元)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被服洗涤服务项目
采购
年
3
¥3,430,000.00
注:1. 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3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