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X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西北部沿海地区,洋浦港神头港区北部。本期围墙内用地8.48hm2,新建两套“一拖一”F级改进型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安装脱硝设备,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工程。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台F级改进型的燃气轮机、一台燃气轮机发电机、一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对主厂房、燃机汽机基座、GIS楼、变压器基础等荷重较大、沉降要求严格的主要建(构)筑物基础拟采用桩径为Φ800mm的冲(钻)成孔灌注桩。桩型为端承摩擦桩,根据建筑场地地层分布情况,以粉质黏土8层、强风化凝灰岩92层、⑩黏土作为桩基持力层。对尿素站等部分荷载较小、对沉降要求不高的建(构)筑物等拟采用地基处理后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天然地基作为基础持力层;临时施工道路的施工。
说明:1)按照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 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460MW级)基础选型方案优化专题和试验桩试验大纲审查会议纪要的函”(咨能源便【2020】210号),建(构)筑物暂按桩径为Φ800mm的冲(钻)成孔灌注桩;2)以上地基基础形式以现有地质钻探资料提出的,随后续地质的进一步查明,地基基础形式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由于目前初步设计尚未开始,桩基试验正在进行中,本招标文件中的桩基长度、数量供参考,最终桩长及桩数以施工图设计阶段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3.2.2 资格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业绩要求:近5年(2015年01月0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3个及以上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冲(钻)孔灌注桩基工程项目,需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3.2.4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需取得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近5年内有项目经理管理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师职业资格。
3.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9:00时起至2020年10月19日9:00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