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总部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模: /
2.3 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2.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文件 供货范围”。
2.5 范围:新增视频会议核心处理设备2个(MCU),4个重要视频会议室,新建1套移动视频会议设备及配套的2台移动式98英寸显示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音像与数字协会颁发的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ISO/ICE20000认证证书;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技术实施团队,并具备相关项目实施与售后服务经验。
2.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执照如不体现注册资本金,须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2) 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 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出具的一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 智能运维调度平台:平台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 投标人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3.类似业绩要求:
(1)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至少2个金额1000万以上大型央企或政府机关单位的音视频多媒体集成相关案例,且至少1个案例须包含与本次所投视频会议系统同品牌视频会议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签字页、关键设备页)。
(2) 对视频会议设备厂家的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投视频会议品牌厂家须具备至少2个大型央企或部委机关单位视频会议系统相关类似案例,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签字页、关键设备页)。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专业高级项目经理资格。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9:00起至2020年 10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