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7/17-XS-01)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华电路1号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 2021年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7/17-XS-0101 | 2021年粉煤灰销售(A标) | 总产量的50%,预计本标段全年粉煤灰量约15万吨。 | 500 |
CHDTDZ087/17-XS-0102 | 2021年粉煤灰销售(B标) | 总产量的30%,预计本标段全年粉煤灰量约9万吨。 | 500 |
CHDTDZ087/17-XS-0103 | 2021年粉煤灰销售(C标) | 总产量的20%,预计本标段全年粉煤灰量约6万吨。 | 200 |
CHDTDZ087/17-XS-0104 | 2021年脱硫石膏销售招标 | 预计本标段全年产量约6万吨。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粉煤灰销售(A标)】
1.投标人必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粉煤灰销售或固体废弃物处理或再生资源回收内容。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承担过至少1个或以上与粉煤灰经营有关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造成评标人员无法确认时,投标人所列的该项业绩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5.其他要求:(a)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b)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c)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d)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e)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f)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g)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021年粉煤灰销售(B标)】
1.投标人必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粉煤灰销售或固体废弃物处理或再生资源回收内容。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承担过至少1个或以上与粉煤灰经营有关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造成评标人员无法确认时,投标人所列的该项业绩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5.其他要求:(a)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b)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c)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d)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e)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f)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g)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021年粉煤灰销售(C标)】
1.投标人必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粉煤灰销售或固体废弃物处理或再生资源回收内容。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承担过至少1个或以上与粉煤灰经营有关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造成评标人员无法确认时,投标人所列的该项业绩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5.其他要求:(a)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b)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c)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d)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e)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f)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g)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021年脱硫石膏销售招标】
1.投标人必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质。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脱硫石膏销售或固体废弃物处理或再生资源回收内容。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承担过至少1个或以上与粉煤灰或脱硫石膏经营有关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造成评标人员无法确认时,投标人所列的该项业绩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5.其他要求:(a)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b)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c)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d)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e)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f)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g)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09 14:30到2020-10-1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09 14:30到2020-10-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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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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