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发包人拟在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建设“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项目包括处理工艺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其中主要处理装置包括预处理、膜处理、除硅处理、臭氧催化氧化、纳滤分盐、分质结晶、污泥处理系统、废水暂存系统、加药系统、成品盐及杂盐的包装运输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有循环水站、装置变电所及机柜间等。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投标人负责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的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除工艺包及专有技术、专有设备合同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9)以外)、部分施工(除土建施工工作之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8)等)、安装、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并包括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备报审报批等工作及报审报批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包头煤化工厂区火炬北侧、东墙外侧新购置的空地内。
计划工期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机械中交 |
2021年4月30日 |
2 |
投用 |
2021年6月30日 |
3 |
配合发包方完成工程结算、资料归档、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
|
2.3其他:
2.3.1建设地点: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火炬北侧、东墙外侧新购置的空地内;
2.3.2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2.3.3合同装置: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外排废水脱盐达标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合同装置”或“装置”)为本次招标项目,属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
要求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完成装置下述工作及技术服务的总承包投标文件:
1)在发包人提供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基础上,完成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
2)完成为建成装置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将其运至装置现场交付安装;并负责清运建筑、施工垃圾。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负责装置的吹扫、置换,满足开工清洁要求,承担合同装置的调试工作。
4)为装置的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提供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保障。
5)负责项目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因本项目所引发的其它所有设备设施需要更改的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文件及以下:
(1)现有设备管线基础及支架或平台改造,及新增设备基础、平台支撑的安装。
(2)现有切断阀(手动或气动)的拆除和移位安装、新增阀门的安装,根据安装需求调整现有阀门平台及支撑。
(3)根据需要拆装隔离盲板及临时管线等。
(4)提供与现有管线及设备连接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并完成所有安装工作。
(5)阀门试压、工艺管线的配管,安装,和甩头的连接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6)现场控制仪表安装、电缆铺设,机柜安装、接地、系统安装及组态、台件调试、回路联调等。并负责通过冗余光缆送至污回操作室实现正常操作。
工业监视系统CCTV探头的安装、光缆铺设至交换机直至在污回操作室显示,并负责送入公用工程中心净水、循环水操作室显示及操作。
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就地台件的安装、电缆铺设,机柜安装、接地、系统安装及组态、台件调试、回路联调等。负责通过冗余光缆送至污回操作室实现正常操作。
(7)电气设备安装、变电所自动化组态及调试工作。
(8)管道的防腐及保温、保冷等工作。
(9)现场施工用水、电由招标方提供并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从指定点接到施工作业点所需的材料设施及具体安装工作。
(10)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施工;
(11)本项目施工所涉及的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监检告知等工作,监检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标价中。
(12)项目交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馆工作;
(13)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14)开车试生产阶段所需要的三剂、备件及其他相关物资;
(15)项目所需的所有第三方检测单位均需经发包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审、检测、验收)、特种设备检测、无损检测等工作以及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投标方需负责最终动态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计评价产生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软件使用费、文件制作费、差旅食宿费、税等(包含专家评审费、现场专家费及召开评审会所需的费用);负责完成项目环保设计专篇审查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所有工作,直至完成在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备案。
(16)投标人需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
(17)投标人应仔细审查设计文件,核算材料用量,确保材料规格、材质配套使用的一致性,材料数量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和工程使用需要。为实现工程使用功能所必需的材料设备,即使设计文件材料表中未明确列出或已列出但数量不足, 投标人也应自动补齐补足该项材料设备,并包含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有的采购材料均需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
①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领域合同金额 3亿元及以上的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业绩不少于 2 个,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工程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并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日之前 6 个月缴纳社保缴费记录。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9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0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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