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组装残极压脱、磷铁压脱收尘治理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组装残极压脱、磷铁压脱收尘治理改造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组装残极压脱、磷铁压脱收尘治理改造
招标范围:
电解二厂组装残极压脱、磷铁压脱收尘治理改造:
(1)、新建一台除尘器,负责两条残极压脱收尘使用。
(2)、原2台残极压脱除尘器搬迁替换2台磷铁压脱机除尘器,2台搬迁除尘器更换配套风机。
(3)、利用1台替换下的磷铁压脱机除尘器,搬迁移位后与磷铁滚筒除尘器并联,负责磷铁清理收尘,两台除尘器并联后重新配套风机。
(4)、重新配置改造残极压脱收尘管道和磷铁压脱收尘管道。
(5)、配套改造收尘罩。
包括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配套设备供货,材料供应、设备土建基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配合负荷试车、考核验收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注:因涉及原有设备上加装除尘系统,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一周内及时到设备现场进行踏勘,确认设备具体情况后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电解二厂组装残极压脱、磷铁压脱收尘治理改造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投标人的纳税资格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除尘改造项目业绩不少3项。
3.5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投标单位报价,包括:(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列入中铝系统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限制交易企业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10-09 14:00——2020-10-16 18: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