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血液透析机和血液透析滤过机和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佛山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CG202037(440605-202009-330-0084)
项目
预算金额:2,85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8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血液透析机和血液透析滤过机和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采购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查询打印件和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履行合同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证书复印件): 1) 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助推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佛扶办〔2019〕28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名: 1、 现场 2、报名费用:现场现金缴款或通过以下账户转账支付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