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梅州市梅江二路35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81-202010-404002-0033
项目
预算金额:9,160,000 最高限价(如有):916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部分 ;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 本项目分为四个包组,可以选择各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以上各包组投标人报价不能超出各包组预算,超出各包组预算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 (3)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所投设备(包2:呼吸湿化治疗仪、有创呼吸机、转运呼吸机;包3:生化分析仪、特定蛋白分析仪、血凝仪、血气分析仪;包4:全自动荧光定量PCR扩增仪)若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在中国国内代理商/办事处出具的代理证或销售许可证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应明晰) ; (2).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3). 若投标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若投标人已办理二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916万元(包组一:245万元,包组二:272万元,包组三:285万元,包组四:114万元) (备注:①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提示通用版本”在广东省 及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