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工程(100MW)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 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 I 场址,总容量为 100MW。场址位于南尖镇以南约 11km 处,风电场避开了规划核电站的影响范围,风电场北侧距庄河黑岛旅游休闲娱乐区和楼上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0km 以上,西侧距离庄河黑岛港口航运区 3.5km 以上,南侧距离航道 1km,东侧距规划的海洋红港区 1km, 南侧邻近庄河Ⅲ场址距离约 3.4km。风电场东西长约 6.8km,南北长约 3.8km, 规划面积约 25.3km2。场址中心距离岸线(海洋功能区划中庄河黑岛旅游休闲娱乐区和楼上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约 12.6km,场址水深在 10m~14m 之间。
1.2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场址范围经纬度坐标为:①N39°34.7′,E123°
18.2′;②N39°36.1′,E123°19.2′;③N39°36.7′, E123°23.4′;
④N39°34.0′,E123°23.5′。
1.3 建设规模:
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工程(100MW)总容量为 100MW,本批次招标采购 100MW 风电机组。
1.4 交通运输条件:
1.4.1 陆上交通
项目位于大连市庄河石城岛东侧、黑岛电厂南侧近海海域,北侧距离黑岛电厂约 18km、距航道约 1km 以上,西侧距离石城岛约 18km、距航道 2km,毗邻黑岛开发区滨海公路。庄河是黄海北岸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陆域交通四通八达,201 国道、305 国道、丹大高速公路、庄盖高速公路、北三市大通道横穿东西,203 国道、庄林线、张庄线纵贯南北,城庄铁路连接东北铁路网。
1.4.2 港口条件
目前大连市的港口航运区有 159 个,包括港口、航道和锚地 3 个类型,其中港口区 72 个、航道区 74 个、锚地区 13 个。
(1) 港口资源
主要分布在长兴岛临港区域、旅顺港区域、大连湾到大窑湾海域、皮口港海域、庄河港海域和长山群岛海域。
庄河港区共有生产性泊位 7 个,通过能力 462 万吨、40 万人次、1 万辆,主要分布在打拉腰、黑岛、石城岛和王家岛。其中打拉腰处建有 5000 吨级和 1 万
吨级杂货泊位各 1 个,以及 1000 吨级滚装泊位 1 个,陆域面积 8.1 万 m2,陆
域纵深约 250m,主要服务陆岛运输;黑岛处建有 1 个 3.5 万吨级煤炭泊位,主要服务庄河电厂。
(2) 航道资源
其中大部分位于长海县,其他航道位于普兰店~长海县区域、大连湾~大窑湾海域、旅顺口区和皮口港区。
(3) 锚地资源:主要分布在大连湾~大窑湾、旅顺口区和普兰店皮口港区域。
1.5 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装机规模 100MW,单台机组容量 4MW-6.5MW 之间、总容量在 100MW-105MW 之间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共一个标段招标,包括但不限于:
(1) 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含过渡段内)、控制系统,风电机组升压设备(含升压变高低压侧全部电缆及光缆等)、开关柜、海缆终端(与开关柜配套)、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盐雾过滤系统、接地系统、风电机组在线健康监测与振动分析系统、风机塔筒内海缆固定支架系统设计及供货(含海
缆塔筒内冗余支架)、风速风向采集系统(风速仪应采用激光测风雷达)、附属设备以及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塔筒主体之间、底节塔筒与基础顶法兰间的高强连接螺栓,塔筒内主控柜、发电机(如有)、变频器、升压变、高低压开关柜、及各电气设备之间的所有连接用电线、电缆(或导电轨/桥架)、光(控)缆、及相关电(光)缆辅件,35kV 海缆终端及附件,消防系统、视频系统、通风防盐雾系统、有害气体监测及抽排系统、载人升降机、缓降逃生装置、防坠落装置、照明线路及照明灯具和附件、塔筒(及过渡段)进线孔封堵模块、塔筒内部接地系统等及以上电气设备安装的配合工作;
(2) 对所供设备整机提供五年的质量保证及运行维护(交通运维船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提供机组运营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
(3) 按照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风机基础设计(风机基础设计资料交互时间不长于 10 天),在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进行微观选址复核工作。并负责提供载荷、基础预埋件图等必要的参数及资料,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负责提供整机振动的计算结果和参数等技术资料;
(4) 配合招标人完成塔筒设计、监造、验收等工作。提供塔筒、机组及控制系统安装的技术监督,负责机组的调试和测试;投标人至少应派 2 名专职监造催交人员常驻塔筒厂家进行塔筒监造及催交工作,参加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
(5) 参加风机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共同签署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证书;
(6) 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服务;
(7) 投标人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集中监控接入的要求。若不满足,应按当地电网或项目上级公司要求无条件补齐和完善,不论是否含在投标文件供货范围内,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同时质保期内当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对风力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有进一步要求时,投标人应无条件负责改造(含硬件和软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交货地点:庄河港码头(坐标:北纬 39°36'19.89",东经 122°57'39.19",仅供参考);
运输方式:卖方自行考察确定。
所有设备交货为庄河港码头(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庄河港码头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经开箱检验确定所交合同设备不存在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的情形后,买方的授权代表将与卖方的现场代表签署该批合同设备的交付清单。双方签署的交付清单作为交货完成支付设备交货款、合同设备风险转移和物权转移的依据。
其他要求和说明:
(1) ) 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采购装机规模 100MW , 单台机组容量 4MW-6.5MW 之间、总容量在 100MW-105MW 之间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投标风机机型最多至 2 种)自行编制方案投标。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风机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塔筒配置及费用,风机运输方案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具体见技术要求。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条件和基础施工时的桩基础可打性。
(2) 必须保证投标机型具有设计认证、型式认证、并网性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功率曲线认证、有功无功、电能质量、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投标时必须提供设计认证报告,若投标机型目前暂无型式认证和并网性能认证,则需承诺提供相关认证的时间。
(3) 鼓励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1.6 交货批次和进度:
全部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计划交货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开始交货,2021年 8 月 1 日全部交货完成,交货进度需均衡,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 整合同价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风电机组制造商应具有所投机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总成能力;
(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 业绩要求:风电机组制造商应具有 4MW 及以上机型在海上(含潮间带)的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 信誉要求:商业信誉良好;
(5) 其他要求: / 。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获得授权)。
2.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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