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如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其他货币,以本项目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投标人须提供签章日期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项目案例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合同内容中须包含“SDN、路由可视化、网络可视化、协议可视化、流量分析、流量调度”关键词至少一项。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价格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为准。合同内容无法确认、缺少关键词、签章日期未写明及不清晰的均不予认可。
2.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