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4烟沪线莱西即墨界至威青高速(K140+653~K152+499)大中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20/10/10 14:38:54 | ||
项目名称: | G204烟沪线莱西即墨界至威青高速(K140+653~K152+499)大中修工程监理 | ||
工程地点: | 青岛市即墨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财政投资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监理 | 工程类别: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90973300元 | 工程造价: | 75967202元 |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 工程规模: | 11.846公里 | |
计划文号: | 青交公路函〔2020〕31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杭莉、贺剑飞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969781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青岛市公路事业服务中心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杭莉、贺剑飞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969781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妙益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潘晓玮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5605926 |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一)项目概况:本次维修路段全长11.846公里,桩号K140+653~K152+49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及交通安全设施等。 (二)招标范围: G204烟沪线莱西即墨界至威青高速(K140+653~K152+499)大中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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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二)对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现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至少独立完成 1 个类似工程业绩。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从业企业-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七)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
三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 |||||||||||
四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估法 | |||||||||||
五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2015年1月1日来独立完成的交工验收合格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大修、大中修或新改建监理项目(单项监理服务费金额170万元及以上)。 | |||||||||||
六 、招标文件获取 | |||||||||||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 |||||||||||
七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 |||||||||||
八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
开标地点: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8(开标室5) 】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0-11-02 14:00 | ||||||||
九 、其他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