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2020年全系统计算机终端设备运维及市局机关耗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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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陕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09日 20:1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3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终端运维服务范围,包括目前市局全系统所有在用台式计算机(包含显示器和主机箱内部配件)、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包含针式打印机,带打印功能的传真机)、复印机、交换机、扫描仪、路由器等计算机终端设备设备。设备维修采用大包干的形式,在服务期限内无论设备数量如何变化,外包服务公司都要负责维修维护,采购单位不再增加费用。第二部分为市局机关朱雀和小寨两栋办公大楼,无线网络系统运维服务。第三部分为市局机关打印机耗材和其他耗材及备件库。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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