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实物保护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 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已确定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实物保护系统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 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实物保护系统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是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在秦二厂厂区内开展建设的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用以解决秦一厂、秦二厂乏燃料贮存问题,过渡至后处理大厂建成,从而保证各机组正常运行。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划分为两个阶段,本期建设第一阶段,本工程第一阶段开工时间为2019年12月,建设周期48个月。
2.4招标范围:出入口控制系统1套、入侵报警系统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安保对讲系统1套、设备安装调试1项
2.5交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镇秦山核电二期干法项目现场
2.6交货期: 2021-8-1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有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制造商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要求采用国产设备。
3.7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2020年10月11日09 :00 — 2020年10月16日17:00 (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