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0-2022年接入网设备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0-06448),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 建设
(2) 预估采购金额:本项目施工费预估金额为4276万元(不含税),其中标段一2993万元(不含税),标段二814万元(不含税),标段三469万元(不含税)。
(3) 招标范围: 接入网设备范围(PON设备、接入交换机等)施工服务。
(4) 工期要求:接单项目施工委托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期限以招标人委托的规定为准。
(5) 保修期:终验后12个月。
(6)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7) 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接入网设备工程施工]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接入网设备工程施工]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接入网设备工程施工]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接入网设备工程施工]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 /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1.2承包方式:非包干,包工不包料。
1.3本项目划分为 三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投标人可以兼投多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一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的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58%,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2.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3 项目团队:本项目要求本地常驻施工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0年2月29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2.4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接入网设备范围包含:PON设备、接入交换机等)施工工作且施工合同金额累计总额达9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盖章订单复印件;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5 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2018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2.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在最近三年内存在与采购内容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提供参与经营情况说明。
2.11其他要求: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二: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2.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3 项目团队:本项目要求本地常驻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0年2月29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2.4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接入网设备范围包含:PON设备、接入交换机等)施工工作且施工合同金额累计总额达2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盖章订单复印件;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5 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2018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2.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在最近三年内存在与采购内容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提供参与经营情况说明。
2.11其他要求: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三: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2.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3 项目团队:本项目要求本地常驻施工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0年2月29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2.4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接入网设备范围包含:PON设备、接入交换机等)施工工作且施工合同金额累计总额达1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盖章订单复印件;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5 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2018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2.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在最近三年内存在与采购内容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提供参与经营情况说明。
2.11其他要求: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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