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48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上税务局、金税三期决策一包、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及社保征收系统、智慧税务APP(含存量房交易系统)、金税三期决策二包运维服务项目(B包、C包)二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 网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上税务局、金税三期决策一包、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及社保征收系统、智慧税务APP(含存量房交易系统)、金税三期决策二包运维服务项目(B包、C包)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本项目已于2020年7月8日在“中国 ”上进行了采购意向公示、已于2020年07月22日在“中国 ”上进行了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481.4万元,(包1)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社保征收系统运维,预算:332万元;(包2)金税三期决策一包运维,预算:149.4万元。最高限价:(包1)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社保征收系统运维:332万元;(包2)金税三期决策一包运维:149.4万元。
采购需求:
(包1)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社保征收系统运维具体标的主要是: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社保征收系统提供驻场运维服务,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做好系统的日常监控,及时、高效解决系统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及错误业务数据问题,根据软件版本的升级需求做好软件补丁升级等内容,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驻场运维服务时间:一年。
(包2)金税三期决策一包运维具体标的主要是:对金税三期决策一包、税库银、外部交换系统及内部控制系统提供驻场运维服务,按照规范的运维服务流程和标准,做好系统的日常监控,及时、高效解决系统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及数据错误问题;根据软件版本的升级需求做好软件补丁测试、升级等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驻场运维服务时间: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
(包1)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社保征收系统运维: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服务, 运维服务期1年。
(包2)金税三期决策一包运维: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服务, 运维服务期1年;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的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与评审因素重复的除外)。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税款所属期及社会保障资金所属期分别为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近3个月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个月内(含)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成立不足1个月的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述内容在采购文件明确。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给与10%价格扣除的优惠。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公开招标信息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鹏业云通建设咨询
地 3.项目 采购人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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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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