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10-2024)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长兴
1. 招标条件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2021~2022年煤炭内河运输服务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2021~2022年煤炭内河运输服务。(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航线一:太仓港码头---华能长兴电厂码头
航线二:嘉兴港——华能长兴电厂码头
本次招标根据电煤(暂估)运量分配设两条航线三个标段:航线一A标段:180万吨,B标段:140万吨,C标段:80万吨;航线二A标段:45万吨,B标段:35万吨,C标段:20万吨。
满足相应运力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每个标段同时投报两条航线,以两条航线总报价为最终报价依据。也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同时投报多个标段的,每条航线必须满足A标段单独报价单价≤B标段单独报价单价≤C标段单独报价单价,确保每条航线均量大价优。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不可兼中兼得。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运输数量为暂估。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煤炭运输数量变化、航线二使用频次等因素产生的风险(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风险为乙方报价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2021~2022年煤炭内河运输服务(A标段、B标段、C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长江航线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煤炭内河运输的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的运力,具体要求如下:本次招标分为A、B、C三个标段,A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2.5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万吨;B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2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万吨;C标段要求投标人运力不少于1.5万吨(包括补充调剂运力),其中自有运力不少于1万吨。自有运力为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自己所拥有的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船舶载重合计量,须提供相应所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证书载明的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应与投标人一致,运力以《船舶检验证书》上注明的长江A级航区运力数据为准;补充调剂运力为投标人租赁与本次招标运输区域范围、船舶类型相适应船舶载重合计量,须提供相应运力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租用同一家运输单位的运力不计入各自的补充调剂运力。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2日9:00起至2020年10月19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0月12日9:00起至2020年10月19日17:00止电子招投标模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3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 A标段2000元、B标段1500元、C标段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