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营业务为: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香港财资公司为集团公司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境外统一投融资平台、境外外汇风险管理平台以及境外金融服务平台,对境外资金进行流量监测、账户监管、资金结算、信贷融资等。财资公司结合集团管理要求和业务需要,拟建设资金监管平台,通过系统建设实现境外成员单位资金可视、资金归集和资金结算等境外资金池建设目标。进一步规范境外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资金信息全面监管、加强资金调剂使用、强化统一对外筹融资等措施,实现账户集中、结算集中、可动用资金余额集中、筹融资集中、账户信息监控集中等目标,构建形成集中适度、安全高效、监管到位的境外资金管理体系,发挥集团公司整体的资金资源优势,提高资金运行效率,节约企业运营成本。
整个境外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一期),完成境外资金管理系统搭建,尽快推动集团境外成员企业上线运行,实现资金可视。完成财资公司办理资金平台相关业务模块的建设(办理成员单位业务)。
第二阶段(项目二期),对“项目一期”建设工作的进行功能提升和应用深化,实现资金可归集。
第三阶段(项目三期),在前两阶段基础上,一是通过数据挖掘技术,为财资平台提供全方位和多角度的数据挖掘分析,二是充分利用政策工具,做好跨境资金池业务。
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一阶段(项目一期)内容。建设一套适用于香港财资公司的境外资金监管系统,功能涵盖账户管理、客户管理、资金池管理、外汇业务、资金结算、内部存贷、资金计划等。并实现与核算系统等系统的无缝连接。详细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投标人近5年应具有3个及以上大型企业集团境外资金管理系统项目同类型案例,并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证明案例要求的关键页等)。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 10月 10日9:00起至2020年 10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