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扎煤公司
2.2 规模: 年产1790万吨
2.3 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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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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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03 |
综放工作面支护设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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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自动化系统 |
1 |
放顶煤液压支架 |
ZF15000/25/40D |
架 |
152 |
2.6交货期: 2020年12月31日之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份综放工作面(年产300万吨及以上)配置四柱式支撑掩护低位放顶煤液压支架(工作阻力≥12000KN)的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以及提供所涉及业绩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2.2投标人须提供≥15000KN放顶煤电液控液压支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电气类设备需提供防爆合格证书。
3.2.3支架生产制造需采用用户指定设计单位的图纸,图纸由中标方购买,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2.4投标人具备液压支架压架试验能力。(出具试验台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2.5投标人取得ISO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6提供中国煤炭协会企业信用AA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2.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8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3日09:00 起至2020年10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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