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2.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2.3 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个相关项目设计经验(包括监控大厅、指挥中心、报告厅、展馆等,需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监控大厅和指挥中心要求合同额不少于30万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报告厅和展馆要求合同额不少于30万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发票;如为框架协议,则提供框架协议封面、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及相应订单/结算单,合同金额按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计算,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提供承诺函);
2.6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下列资质之一,相关资质需在效期内:
a)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b)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
c)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