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证书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等);
2.5、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提供资格证书)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