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110千伏双龙输变电工程(不含通信部分)、惠州惠东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8个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00220000007409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肇庆110千伏双龙输变电工程(不含通信部分)、惠州惠东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8个工程施工(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惠市能重函〔2019〕545号、粤发改能电函〔2012〕30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广东惠州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架空线路部分:
1、220kV 惠州港口陆上集控中心至埔仔站单回架空线路工程:本工程新建线路A线起点220kV惠州港口路上集控中心,终于220kV埔仔站220kV构架。新建单回架空线路1×4.525km,新建双回架空线路(本期挂一回) 1×0.209km。新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 2×630mm²;沿惠州港口构架(JA0)~埔仔站构架(JAZ)段新建架空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光缆路径长度4.734km。
(2)惠州220千伏崇文至西部(丹阳)双回电缆线路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
※架空线路部分:
1、惠州220千伏崇文至西部(丹阳)双回电缆线路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架空部分):改造1基220kV电缆终端塔(NA23)和新建1基220kV 电缆终端杆(NA80)。
※电缆线路部分:
1、惠州220千伏崇文至西部(丹阳)双回电缆线路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电缆部分):从已建 NA23 杆塔起,至 220kV 丹阳(西部)站北侧电缆终端杆(NA80)止,利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投资建设的电缆沟,敷设双回电缆路径长约7.55km。
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期 |
1 | 惠州惠东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 | 10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8 月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12 月15 日 |
2 | 惠州220千伏崇文至西部(丹阳)双回电缆线路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 | 10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8 月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12 月15 日 |
2.4计划工期:
(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的物清单: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标段 | 标段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惠州惠东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两个工程施工 | 标段1 | 惠州惠东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两个工程施工 | 1 | 25623 | 1208.94 | / | 5 |
注:1、本二次招标为原招标项目“肇庆110千伏双龙输变电工程(不含通信部分)、惠州惠东 惠州港口--400兆瓦海上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不含通信部分)等8个工程施工”的第二标的。
2、本标段本次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递交规则如下:①首次招标时通过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次重新投标时无需重复递交保证金,但仍需电子商务系统中上传首次递交保证金相关凭证,并发起保证金确认申请;②首次招标时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次重新投标时需重新开具保函(或保险)或变更原保函(或保险)有效期,确保保函(或保险)有效期与本次重新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一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具备承装类、承试类贰级及以上许可。 |
4 | 财务要求:无要求。 |
5 | 业绩要求:无要求。 |
6 | 信誉要求:无要求。 |
7 | 项目经理(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
8 |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