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矿山生产及辅助设备之厢式货车采购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的新增矿山生产及辅助设备之厢式货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几内亚Boffa铝土矿矿山项目
2.2 项目地点:几内亚Boffa省。
2.3 项目概况:
几内亚Boffa铝土矿矿山项目,是由中国铝业几内亚有限公司开发的铝土矿-氧化铝一体化项目,按分步实施原则,初期开发产能预计为1,200~1,500万吨/年的铝土矿项目,最终根据项目发展情况扩产到4,000万吨/年。在Boffa南矿体开采的铝土矿,通过22km皮带输送至内河码头,在内河码头装载驳船,经约24km内河及40km近海到达过驳锚地进行海上过驳转运至海轮再运往中国。
2.4招标范围
2.4.1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 |
数量(辆) |
备注 |
标段一 |
厢式货车 |
发动机功率≥210马力,整车质量≥15吨,载重≥15吨。 |
2 |
2.4.2除主体设备外,还应包括:设备所必须的安装附件及辅助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中法文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
2.4.3合同设备的制造、检验、运输(含包装、保险、报关、海运等)、验收等;
2.4.4提供相应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技术培训等;
2.4.5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卖方供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满足合同设备之性能保证值所必须的设备部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卖方应将该遗漏在清单之外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2.5贸易模式:CIF几内亚共和国科纳克里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以人民币计价。
2.6交货目的地:几内亚共和国科纳克里港。
2.7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一次性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制造或授权代理资质,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证明),并具有与本招标范围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供货,是本招标设备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非中资企业需提供相应产品制造能力和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10-12至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