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龙源江苏大丰海上风电场位于大丰市外侧的东沙沙洲的北部海域,包含特许权项目即大丰(H12)200MW,另有二期工程大丰(H7)200MW项目,总计400MW。
龙源江苏大丰(H12)200MW场址呈四边形型,东西向长约16.1km, 南北向长约6.3km,其西侧边线离海岸线直线最短距离约24km,规划海域面积101km²。龙源江苏大丰(H7)200MW海上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 43km,场区大部分区域水深5~15m,风电场分南北两个场区布置,北区长6.0km宽3.7km,布置了42台风电机组;南区长6.5km宽2.5km,布置 38台风电机组。龙源江苏大丰(H7)200MW 海上风电项目与龙源江苏大丰(H12)200MW海上风电项目最近点相距3km。
一期(H12)项目共80台机组,其中单桩基础40台,导管架基础40台。二期(H7)项目共80台机组,全部为单桩基础。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现拟在风电场进行专用航标设置施工工程,具体为在大丰(H12)海上风电场的5号、10号、21号、27号、33号、34号、41号、48号、70号、75号、80号风机塔及海上升压站各设置1座灯桩桩;大丰(H7)海上风电场的1号、6号、12号、37号、42号、43号、49号、55号、68号、74号、80号风机塔及海上升压站各设置1座灯桩,标示风电场范围及风机塔位置。灯质为莫(C)黄 12 秒,24座灯桩同步闪光。
为提高能见度不良条件下风电场被船舶识别的能力,在布设视觉标示的基础上,位于风电场显著位置的风机上增设 AIS 航标:即分别在大丰(H12)海上风电场的21号、48号、80号风机塔和海上升压站各设置AIS航标1座,在大丰(H7)海上风电场的1号、12号、42号、68号、80号风机塔和海上升压站各设置AIS航标1座,共布设AIS航标9座。
2.3工期:
航标配置施工:3个月;
航标维护施工:自进场维护施工开工之日起一年(12个自然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1.2业绩要求:必须具有三个及以上营运期海上风电航标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3.1.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航标管理专业、航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0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9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窑煤矿、新柏煤矿、赤城煤矿、东峡煤矿、马蹄沟煤矿、山寨煤矿、砚北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取水许可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2项目地址: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窑煤矿、新柏煤矿、赤城煤矿、东峡煤矿、马蹄沟煤矿、山寨煤矿、砚北煤矿
2.3项目概况:根据甘水资源发【2020】88号文件《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在省管取水单位集中开展取用水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华亭煤业集团新窑、新柏、赤城煤矿和东峡、马蹄沟、山寨、砚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水平衡测试及节水评价报告》评审会议要求,矿井应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取水计量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建设安装矿井水计量管理系统;工业污水站应加装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并且工业污水站氨氮在线监测设备通过污染源设施在线验收运行三个月后,取得监测数据后才能编制《取水许可核验报告》,为保证我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取水许可手续办理相关报告编制项目》顺利推进,需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取水许可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进行采购,列入2020年度维简计划。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水环境工程,工程包含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评审验收、与环保和水务监控平台联网(主管行政部门)、人员培训、运行维护。要求按照最新国家、地方相关取水许可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华亭煤业集团新窑、新柏、赤城煤矿和东峡、马蹄沟、山寨、砚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水平衡测试及节水评价报告》要求,安装新柏煤矿公司水计量管理系统和工业污水站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并组织邀请符合甘肃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要求的专家查看项目现场和会议评审、公示,并取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批复文件并备案,所有计量设备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2.7 工期:工期为合同签订后4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服务内容为自动监控系统(水)运营服务(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服务能力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服务内容为水污染治理,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自动监控(水)运行资格证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拟派人员具有两名及以上的环境工程师。
3.2.3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3项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2.4其他要求:需提供氨氮在线分析仪及采样器的厂家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3日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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