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水电站大坝施工精益化管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此第二次招标公告,继续接受投标人报名投标(第一次招标公告时投标人的报名仍然有效,无需再次报名)。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7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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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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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施工精益化管理 |
(1)精益化施工管理工程数据库; (2)大坝填筑碾压智能监控系统; (3)沥青混凝土温度监控系统; (4)振冲碎石桩智能监控系统; (5)防渗墙智能监控系统; (6)移动平台; (7)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和系统的采购、安装、检验、调试、系统运行维护、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坝施工精益化管理】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近10年(201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水电或水利工程类似大坝施工实时监控系统研究或应用业绩。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近10年(201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担任类似水电或水利大坝施工实时监控系统研究或应用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
4.投标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10年(201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担任类似水电或水利大坝施工实时监控系统研究或应用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缴费证明专用章;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已被列入公司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若母公司中标,不得转包给下属子公司。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13 17:00到2020-10-20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13 17:00到2020-10-2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