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税收决策支持系统(四期)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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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深圳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13日 12:3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250.3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3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三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系统上线运行;系统上线终验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投标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0年10月23日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 3.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 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人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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