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安装施工劳务、施工吊机租赁、施工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福建省福建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地处福建省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场址涉及福清市的三山镇、高山镇,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57″、北纬25°32′10″。根据《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该场址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由两块区域组成,总面积约35km2,规划装机容量300MW。A区位于福清三山镇塘边村以北浅海养殖区,水深4~12m(平均潮位以下水深,下同),面积约16km2;B区位于龙高半岛北楼~北坑海岸线的东侧,海坛海峡航道区西侧之间的狭长地带,东距岸线1.3~3.0km海域浅海养殖区,水深2~5m,面积约19km2。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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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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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安装施工劳务分包 |
风机安装施工劳务分包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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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吊机租赁 |
施工吊机租赁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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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租赁 |
施工船舶租赁 |
2000元 |
1、如施工船舶租赁标段招标失败,则风机安装施工劳务标段招标中止。
2、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机安装施工劳务分包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公司。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下列资质条件之一:a.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b.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c.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d.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e.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证书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两项风机吊装施工(劳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在最近五年(2015-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需出具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本单位自证文件,自证文件需提供在公开媒体或相关网站查询证实无误的截图)。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并必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施工吊机租赁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标段内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近三年(自2017年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吊机租赁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在近5年(自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止)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确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6.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吊机租赁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律师事务所证明或公开媒体及相关网站证实)。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吊机的购置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不同投标人不能使用同一台吊机投标,否则将否决相关投标。
9.投标人拟投入的主吊履带吊吊重不小于1600吨,吊装30m作业半径下,吊重不小于350t,吊高不小于115m;辅吊履带吊吊重不小于500吨,吊装30m半径下,吊重不小于65t。
10.投标人拟投入的吊机必须保证手续齐全,满足特检部门相关要求。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制造厂家)、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1.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施工船舶租赁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标段内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近三年具有海洋工程船舶租赁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确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5.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船舶租赁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律师事务所证明或公开媒体及相关网站证实)。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拟投入的船舶如已建成须提供“船级证书”和“所有权证”。拟投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如未登记在投标人名下,则需提供投标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租赁意向协议,且拟投标船舶无不良业绩;拟投入的船舶如在建造中,需提供船舶买卖合同和满足招标方工期要求的船机进场时间承诺函。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13 14:33到2020-10-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13 14:33到2020-10-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