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乌拉特发电厂运行通勤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乌拉特发电厂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本项目为乌拉特发电厂厂区发往乌拉特前旗城区运行通勤车服务,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自行组织车辆进行承包服务。
规模:2×300MW。
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由乌拉特发电厂厂区发往乌拉特前旗城区运行通勤车1辆(座位数不低于40位),每日通勤往返4次,节假日不休息,每日通勤车行驶总里程约224公里。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自行组织车辆进行承包服务,并完成车辆的正常运营、安全、维护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客车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3日10:00起至2020年10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