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海门电厂1、2号锅炉检修炉内检查升降平台租用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海门电厂1、2号锅炉检修炉内检查升降平台租用项目
项目简介:根据锅炉抢修、小修、检修等不同需要,拟租借炉内检查平台作为配合检修的安全工器具。
招标范围:由乙方提供锅炉专用检修平台、灰口支撑平台和每台设备对应的装载人员数量必需之安全设施,提供锅炉专用检修平台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现场操作,负责检修检查过程升降平台配合工作。该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模式。(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华能海门电厂1、2号锅炉检修炉内检查升降平台租用项目
项目工期(服务期):履约期叁年,计划自2021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止。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每年末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若乙方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甲方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六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燃煤机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专用检修平台项目业绩。
3.2.2 投标人至少有4名持有高空作业证的技术人员,至少配备1名持安全员证的安全员(需提交证明资料),以上人员需提供在该公司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3.2.3 投标人四套锅炉专用检修平台须具有MA资格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专用检修平台符合国标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标准,或欧标EN1808标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3日9时起至2020年10月19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