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利民煤矿辅助运输系统租赁无轨胶轮车专业化服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服务内容包含:
投标单位根据煤矿入井人员的班次及人数、运距、运输材料种类及数量,合理配置车辆,车辆包含指挥车、运人车辆、材料车、装载机、洒水车等。根据车辆使用需求统一调配车辆以满足生产需求。老石旦煤矿计划28台/年,利民煤矿计划27台/年。
2.3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年,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签订合同,合同与各煤矿分别签订。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11月9日;计划结束时间:2023年11月9日。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其他:投标人须提供防爆胶轮车的整机煤安证、出厂合格证和发动机煤安证(不低于国Ⅲ排放标准);投标人提供的防爆胶轮车必须为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新车(行驶距离不能超过50km);车辆运输途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须为防爆胶轮车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1)如为生产制造商需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名称须包含: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持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如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上述1)项中所有证书证明及对应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经销授权书;
3.1.3 业绩证明: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煤矿防爆胶轮车专业化服务业绩证明(必须为驻矿服务,单项合同签约业务车辆数量不低于15台);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数量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将被否决。(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9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