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2020年延安市高新区东区灯联网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延安市高新区东区灯联网,具体采购内容见下表:
1.2 项目预算金额:1387.1万元(含税) 1.3 实施地点:延安市。 1.4 服务周期:截至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上级单位出台的新的指导意见。 1.5 质量要求: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证照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2税务要求: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并且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各一名。 2.6供应商要求:投标人须为设备制造商(针对基础配置LED智能路灯及LED显示屏)或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商(针对基础配置LED智能路灯及LED显示屏);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合同金额(若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累计金额为准;若为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以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不低于1000万元的同类智慧路灯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采购清单、合同大签等。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交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订单或结算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2.8投标样品: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以下样品:产品效果图、1米高铝型材灯杆、照明光源及散热器、1米长亮化灯带、无线WIFI发射器、监控、显示屏、喷雾喷头及不锈钢水管、一键报警器和大气环境检测器的路灯样品配件。 2.9信誉要求:投标人声明自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日没有以下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责任; 4)存在诉讼或仲裁情况,中标后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 5)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中关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除以上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中标后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 2.10投标人关系审核:投标人之间如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划分标包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1投标方式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10月14日12时00分至2020年10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