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11/054-2015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砂石骨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宜宾至彝良至昭通高速公路是四川省宜宾市至云南省昭通市的重要通道,是云南省与四川省高速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段为宜昭高速二期工程。由主线段、彝良小草坝连接线、枊溪连接线三部份组成。主线全长42.888km,共有桥梁47座,隧道11条,交叉工程两座,桥隧比85.8%;彝良小草坝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26.269km。共有桥梁16座,隧道8条,桥隧比42.8%;柳溪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5.651公里。
本项目签约额约108.1亿元,建设工期3年。
本项目分为5个合同段,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1标段全长10.404公里(K100+000-K110+380),包含三条隧道,一个座互通、一个停车区、六座桥梁。茶坊隧道全长612m(右线);马草坡隧道全长512m(连拱);柳溪隧道全长2662m,本标段承担进口(K109+168-K110+380)1212m洞段施工。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2标段全长11.578公里(K110+380-K121+950),本标隧道工程包括柳溪隧道出口段1450m洞身、马鞍山1#隧道2374m(右线)、马鞍山2#隧道992m(右线)、密鹊隧道2755m(右线)、铁匠湾隧道进口段2488m(右线)。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3标段全长11.532公里(K121+950-K133+482),本标隧道工程包括铁匠湾隧道出口段1724m(右线)、板桥隧道221m(连拱)、鱼井村隧道341m(右线)。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4标段主线全长9.002公里(K133+482-K142+484),本标主线隧道工程包括新场隧道5416m(右线)。
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5标路线全长26.280公里,设桥梁4173.78米/16座,其中特大桥1212.58米/座,大桥2742.96米/12座,中、小桥218.24米/3座;设隧道7166.9米/8座,其中长隧道6252.5米/4座、短隧道914米/4座;设停车区1处。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20米。桥占比15.88%,隧占比27.27%,桥隧占比43.15%。
2、招标范围:宜昭高速公路(川滇界至彝良海子)B3、B4项目施工所需的砂石骨料。
3、具体招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物资材料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砂 | 0-4.75mm | 吨 | 263970 | B4项目部指定施工地点。 |
2 | 骨料 | 4.75-31.5mm | 吨 | 201800 | |
3 | 砂 | 0-4.75mm | 吨 | 19200 | B3项目部指定施工地点。 |
4 | 骨料 | 4.75-31.5mm | 吨 | 5520 | |
合计 |
| 吨 | 49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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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场,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至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砂石骨料质量需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JT T819-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_TF50-2011 中相关质量技术要求。
6.2每批供料,卖方必须首先自检合格后,方可派车运往买方指定地点。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相关人员验收且质量初验合格后入库。
6.3卖方在交货时应配合买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买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中任何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卖方必须免费调换,并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卖方对买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双方指定权威检测机构在买方现场取样检测,以该检测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且投标产品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必须具有《营业执照》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3.1.1条款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3投标人为个体经营户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户,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资金运转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产品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附企业 3.1.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如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投标人应具有2017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后签约的供货合同。 3.1.7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3.1.8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1.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联系电话:010-51957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