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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供暖管道、散热器更换及燃气增项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供暖管道、散热器更换及燃气增项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C209509D)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供暖管道、散热器更换及燃气增项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09509D)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供暖管道、散热器更换及燃气增项铺设项目监理【重新招标】(招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及以上,监理员1人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其他在监项目。
3.5投标人具有近一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
3.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提供2019年至今内任意1个月完税证明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或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1投标人未被“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2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14监理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4日08时30分00秒---2020年10月21日16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10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4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吉林 开标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七、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供暖管道、散热器更换及燃气增项铺设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TC209509D

项目编号: JLZZCGLX2028

1、招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供暖管道、散热器更换及燃气增项铺设项目已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2.3项目概况:轮训大队供暖管道、散热器更换及燃气增项铺设项目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建设

3、投标资格要求

3.1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及以上,监理员1人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其他在监项目。

3.5投标人具有近一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

3.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须提供2019年至今内任意1个月完税证明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或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1投标人未被“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2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14监理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招标文件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4日10时00分整,地点为 吉林 开标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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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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