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标公告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14011/052-20156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云南省滇中引水石鼓水源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工字钢,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滇中引水工程是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滇中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滇中引水工程以解决滇中地区的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受水区包括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红河六个州(市)的 35 个县(市、区)。
石鼓水源工程,从金沙江右岸无坝取水,设计抽水流量135m3/s,一级提水,最大提水净扬程219.16m,共安装12台离心式水泵机组,总装机功率480MW。
石鼓水源工程按一级泵站布置,从位于冲江河河口上游约1.5km的金沙江右岸引水,经长约1.27km的引水渠沉沙后,通过长约3.0km的隧洞和0.8km的箱涵输水至位于冲江河右岸竹园村上游的地下泵站,经提水至连接香炉山隧洞进口的出水池。出水池最高水位2035.25m,金沙江最低运行水位1816.09m,最大提水净扬程219.16m。
石鼓水源工程土建安装施工为1个标,标段内的主要建筑物包括:①引水渠(兼沉砂池);②地下泵站系统(含进水塔、进水隧洞、进水箱涵、调压室、地下泵房及相关洞室、出水隧洞、出水池、地面开关站等);③施工支洞(包括进水隧洞的1#、2#、3#施工支洞,地下泵房1#、2#、3#、4#和5#施工支洞,调压室1#、2#施工支洞支洞等共10条施工支洞);④香炉山隧洞进口500m主洞段(DLⅠ0+000~DLⅠ0+500)以及香炉山隧洞进口与石鼓水源工程出水池间长约12m的连接段;⑤国道G353(原省道S226)改线、场内1#、2#、4#公路等。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云南省滇中引水石鼓水源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工字钢。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数量4701吨工字钢。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范围 | 交货日期 |
1 | 工字钢 | I20a | 吨 | 2401 | 云南省滇中引水石鼓水源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2 | 工字钢 | I14 | 吨 | 2300 | ||
| 合计 | 吨 | 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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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竞标数量为设计图纸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2026年7月31日),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
①供方保证销售的工字钢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706-2016)的有关规定。
②外观质量:根据工字钢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工字钢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工字钢的外开尺寸;工字钢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不应夹杂不定尺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分层和夹杂。
③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所有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6、其他:
6.1计量方式:理论验收。偏差应当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以内,偏差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以外的按不合格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使用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6.2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本次竞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6.3货款支付方式:结算月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半年),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6.4签订合同前中标方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取到万元。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受益人为买方。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工字钢生产许可证)》。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I20a、I14各一份)。
2、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生产厂家的控股或出资证明材料,且其控股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I20a、I14各一份)。
3、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或代理证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I20a、I14各一份)。
4、竞标响应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二级公路、高速公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类似其中之一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工字钢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单份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不少于1份)。
5、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一个生产厂家可允许授权多个竞标响应人参与竞标,一个竞标响应人允许代理多种品牌参与竞标,生产厂家与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其销售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竞标。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