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①如为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②如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供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业绩要求:具备微服务类或中台类的软件开发项目相关业绩,自2018年11月05日至2020年10月05日累计金额达到400万元人民币。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相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结果截图,时间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
2.3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