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徐村电厂北路北,横三路南。
2.1.2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约175亩,建筑总面积85429.33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厂房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管网及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其中3#厂房待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善后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约2.2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21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施工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属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从设计到施工均应达到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交工验收的一切要求,具体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平面图规划)、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审图(专家论证)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概算编制等(含变更联系单);本项目设备(物资)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为准);本项目规划范围、施工图纸所含项目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交付使用、项目移交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等。
2.3质量要求:
2.3.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3.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相关专业,以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证书专业为准。)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3.4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投标申请人自2017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工程造价不低于1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7年 10 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7年 10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7年 10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金额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无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设计备案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无在建工程)。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7 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3.9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4 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施工单位)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7时00分至2020年10月22日17时00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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