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城镇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一期)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河县城镇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一期)已由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陆河发改〔2020〕45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陆河县供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陆河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①在县自来水厂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扩容,由3万吨/天扩容至6万吨/天。主要建设:稳压配水井1座,网格絮凝池1座,平流沉淀池2座,V型滤池2座;反冲洗泵房1座,污泥调节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污泥平衡池1座,污泥脱水间1座,配电房1座,送水泵房1座,综合加药间1座,清水池2座,反冲洗回收水池1座以及厂内配套设施等;②管网新建工程,首先沿北环路铺设DN800-D1000,PE100-1.0MPa主管道4515m,沿线并预留支管;其次沿河唇路东延,供水至水唇镇铺设DN500,PE100-1.0MPa管道4555m,沿线并预留支管;随后沿G235路东延,供水至东坑镇铺设DN400,PE100-1.0MPa管道2720m,沿线并预留支管。招标最高限价为104408977.32元;建设资金已落实。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建设工期为:365 >日历天。 >2.5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等标准。 >2.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1.1本项目拟派 >3.1.2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1.3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1.4为加强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力度,拟任本工程的造价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或市政施工员、土建或市政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各一名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或岗位证。 >备注: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信誉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应已具有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拟担任本工程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 年 11 月05 日 9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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