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风电场)物业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管理的各项目公司风电场保洁、库管、场内交通及现场服务工作外包。同发风电场20.1万千瓦;洮北一、二期风场9.89万千瓦;洮北三、四期风场10.9万千瓦;新华风电场29.7万千瓦;镇赉风电场10万千瓦;四平风电场24.75万千瓦;团结风电场14.8万千瓦;镇赉光伏项目2万千瓦;临江聚宝水电(含光伏)3.5万千瓦;通榆D、E风场9.6万千瓦。项目资金为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风电场)物业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风电项目相关服务业绩。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5日9:00起至2019年10月2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