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
2.3本次只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标包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设备名称为“粗波分复用(CWDM) 设备”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并提供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www.tenaa.com.cn可查询截图。
2.5标包1: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设备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求加盖CMA资质标识及检测机构的专用章)扫描件。
注:若报告出现不合格或规格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将否决其投标。检测报告须包含所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项目。详见检测清单。
2.6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同类项目业绩1份;注:(1)同类项目定义,标包1:无源波分设备类;标包2:光模块类;(2)须提供清晰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发票(一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的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在合同时间之后),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一份订单或单项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订单或单项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在合同时间之后);(3)合同签订时间: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签页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9)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