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号-6号锅炉主厂房、汽机主厂房和脱硫厂房等保洁工作
范围:1号-6号锅炉主厂房、汽机主厂房和脱硫厂房等保洁工作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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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生产厂房保洁 |
5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2022年生产厂房保洁】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清扫或清洁或保洁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
9.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必须至少具有1个火电厂厂房保洁或其他企业厂房保洁业绩(合同及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16 11:01到2020-10-2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16 11:01到2020-10-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