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太阳能浴水供应系统外委专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锦界3-1煤、榆家梁5-2煤、哈拉沟副井、开拓准备中心、石圪台矿及洗煤厂,以及神东国际交流中心6处厂区新建太阳能服务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6处厂区40套太阳能浴水供应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巡查、维护、定期保养、清洗除垢、备品备件更换、系统检修、设备更新等包含且不限于上述范围的专业化服务。。
2.2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石圪台煤矿及石圪台选煤厂区域太阳能系统专业化服务(系统数量共计19套);
二标段:锦界煤矿31煤、榆家梁矿52煤、哈拉沟矿副井、开拓准备中心、国际交流中心5处厂区太阳能系统专业化服务(系统数量共计21套)。
2.3服务期限:以第一套系统移交时间计算合同起止日期;其他系统的实际服务时间为各系统移交日期至合同截止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服务费用。固定总价合同(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合同一次性签订,每年根据履约评价报告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投标方实际服务开始日期与约定期限不一致的,服务期以实际起始时间为准,且实际服务日期迟于服务期限起始日的,服务期限不予顺延。
2.4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细的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合同部分)。
2.5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实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采购人。
2.6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据实结算。
2.7付款方式:甲方依据考核(按月考核)结果,递月结算服务费;乙方须按付款金额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在考核后30天内向甲方当面提供办理挂账所需凭证,包括:挂账审批单、考核结果等。2.8服务期限内,如结算金额超过预估金额的,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即解除,本项目服务期限内预估金额803.7863639万元(含税),其中一标段服务期限内预估金额225.0591186万元(含税),二标段服务期限内预估金额578.7272453万元(含税)。
2.9乙方不能兑现投标时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的正在履行的单项合同年平均服务费用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太阳能浴水供应系统专业化服务项目业绩,提供正在履行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业绩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须提供合同正在履行的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合同甲乙方名称与发票中购买方、销售方的单位名称一致,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技术工程师须具有并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太阳能热利用工》,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0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22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