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7、8号机组500kV GIL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受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500kV GIL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²~119°27¢33²,北纬34°41¢08²~34°41¢52²。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2.2设备名称: 500kV GIL 设备数量:采购范围包含7#机组1000单相米、8号机组1585单相米、监测系统及其它附件,如SF6 温度/密度/水分在线监测装置、含氧量和SF6 泄露量的在线监测报警设备、局放监测装置、连接及支持结构、电缆及附设材料、足量的SF6气体等。详细数量及要求以技术文件要求为准。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技术文件
序号 |
名称 |
编号 |
状态 |
1 |
500kV GIL(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 技术规格书 |
20-H00034C-D1-GF-02 |
A CFC |
2 |
DEN |
1517 UAZ00 E1D1 003 |
A CFC |
田湾项目交货时间: 7#机组2024.03.30 8#机组2025.01.05
交货地点: DDP核电项目现场
2.3项目编号: TW020WXR431C11506BD/ PYGS-20HDGC02045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的能力。
3.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3.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0年10月16日12:00—2020年10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4.1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中的供应商服务),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