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公用工程管理中心蒸发塘杂盐危险特性鉴别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40581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工程概况:《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环评变更暨煤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蒸发塘结晶杂盐暂按危险废物。2020年6月1日发布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要求水溶性杂盐危险废物进行刚性填埋,但现有填埋场不具备刚性填埋条件。
2016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说明,杂盐可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定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照一般固体废物送干盐场进行填埋处置。鉴于以上原因,需委托专业单位对干盐危险废物进行鉴定,以便合规处置。
2.3招标范围:
对蒸发塘杂盐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第二阶段为剩余鉴别工作。如果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结果初步判定为危险废物,则终止后续鉴别工作。第一阶段为危险特性鉴别初筛,取样份数为10份,第二阶段为剩余鉴别工作,取样份数为100份。
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
1)熟悉煤制油项目生产工艺、蒸发塘工艺流程及各工艺环节原辅材料添加情况;
2)对杂盐的危险特性进行初筛,并结合煤制油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料添加情况,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编制鉴别方案,并通过政府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3)按照审查通过的鉴别方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7-2019)、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开展鉴别工作;
第二阶段:剩余鉴别工作
1)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结果初步判定不是危险废物,出具鉴别报告,并报政府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
2)对鉴别过程中需要的样品进行现场取样;
3)协助业主完成鉴别报告备案。
2.4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3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乙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45天内完成第一阶段的危险特性鉴别初筛;
2)若第一阶段初筛初步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30天内完成其它危险特性筛查,编制鉴别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3)鉴别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45天内完成鉴别工作及报告编制;
4)报告编制完成后15天内完成专家审查及修改工作。
2.5结算及付款方式:
1)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结果初步判定属于危险废物:
结算:完成专家审核完的鉴别方案,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费用结算,并终止合同;
付款:支付结算费用的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2)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结果初步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
结算:继续开展后续鉴别工作,待全部鉴定工作完成后,出具有明确结论并通过专家审查的鉴别报告,且鉴别报告备案完毕后按合同总价办理结算;
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CMA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扫描件】;
C. 提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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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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