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说明
1.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直接采购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六)“潜在供应商与采购需求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且依法有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七)“系统内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或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人使用需求的”。
2.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 ;
供应商地
3.公示期期限: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需求人或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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