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自然人税务电子文书制作送达功能推广上线支持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16日 16:3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自然人税务电子文书制作送达功能推广上线支持项目,为实现在汇缴期结束后,针对未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或已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但尚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依据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催报催缴,自然人税务电子文书制作送达功能主要工作包括:工作筹备、实施部署及安全加固服务、系统初始化服务、电子签章集成、催报催缴政策宣传、测试验证、运行保障;同时为本项目进行等保测评和风险评估,并提供第三方安全评测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4、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国家招投标网_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