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凝结水泵通流部件改造招标公告
广东 潮 州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位 于 饶 平 县 东 南 部 的 柘 林 镇 , 处 在 大 埕 湾 与 柘林 湾 之 间 , 共 有 四 台 ( 2 × 6 0 0 M W + 2 × 1 0 0 0 M W ) 机 组 , 均 已 建 成 投 产 。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1 建 设 地 点 : 广 东 省 潮 州 市 饶 平 县 。
2.2 2 建设 规 模 : 一 期 工 程 2 × 6 0 0 M W 国 产 燃 煤 机 组 ( 1 # 、 2 # ), 二 期 2 × 1 0 0 0 M W 国产 燃 煤 机 组 。
2.3 3 交 货 期 : 2 0 2 1 年 1 月 1 0 日 ( 暂 定 , 具 体 交 货 时 间 以 招 标 人 通 知 为 准 ) 。
2.4 4 招 标 范 围 :
广东 潮 州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期 凝 结 水 泵 通 流 部 件 改 造 ,本 次 扩 容 改 造 为 在 原凝结 水 泵 的 基 础 上 对 凝 结 水 泵 内 部 组 件 部 套 进 行 更 换 , 保 留 原 筒 体 及 进 出 口 管 道 不 变 , 对 泵的转 动 部 分 及 导 流 管 等 重 新 设 计 , 提 高 泵 的 效 率 , 从 而 达 到 扩 容 效 果 , 泵 基 础 、 外 壳 、 电 机均不 变 。
具 体 供 货 清 单 及 技 术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
3.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3.1 1 投标 人 应 为 具 有 履 约 能 力 和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应 具 有 时 间 和 经营 范围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三 证 合 一 ) 或 者 时 间 和 经 营 范 围 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组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3.2 2 投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3.3 3 投 标 人 应 满 足 如 下 信 誉 要 求 : 近 3 年 未 发 生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严 重 违 约 等 行 为 ;近 3 年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没 有 在公 司 的 不 良 记 录 。
3.4 4 投 标 人 应 满 足 如 下 资 质 和 业 绩 (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及 联 系 方 式 备 查 ) 要 求 :
3.4 4 . 1 具 有 近 三 年 不 少 于 二 台 同 类 型 泵 改 造 的 供 货 业 绩 , 所 提 供 的 业 绩 以 采 购 合 同 的 首页、 签 字 盖 章 页 扫 描 件 为 准 , 并 提 供 改 造 电 厂 使 用 联 系 人 电 话 。
3.5 5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以 下 行 为 :
3. 5 . 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生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3. 5 . 2 采 购 的 同 类 施 工 、 设 备 物 资 以 及 服 务 等 , 在 近 三 年 内 发 生 过 较 大 及 以 上 责 任 事 故的, 责 任 事 故 等 级 以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为 参 考 标 准 ;
3. 5 . 3 被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 终 结 本次执 行 案 件 的 被 执 行 人, 且 未 被 撤 销 的 ;
3. 5 . 4 在 信 用 中 国 官 网被 列 入 失 信 惩 戒 名 单的或 被 列 入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的 ;
3. 5 . 5 供 应 商 、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服 务 平 台被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 或 者 被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的 , 或 者 在企业 诚 信 中 有 不 良 记 录 的 , 或 者 在 个 人 诚 信 有 不 良 记 录 的 ;
3. 5 . 6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被 列 入 严 重 违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的 ;
3. 5 . 7 财 务 账 户 以 及 主 要 资 产 被 冻 结 、 查 封 的
3. 5 . 8 无 国 家 或 行 业 协 会 强 制 要 求 的 生 产 、 施 工 、 制 造 以 及 服 务 等 有 效 特 殊 许 可 的 ( 信息核 实 网 站 见 附 件 , 仅 供 参 考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其 中 列 举 的 网 站 及 资 质 );
3. 5 . 9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 且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总 额 的 ( 查 询 网 址 :当 地 企 业 信 息 网 );
3.5 5 . 1 0 被 法 院 列 为 被 执 行 人 且 不 能 提 供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相 应 生 效 判 决 确 定 的 义 务 的 。
3.6 6 本 标 段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7 7 本标 段 接 受 代 理 商 投 标 ( 代 理 商 和 其 代 理 的 制 造 商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投 标 , 一 个 制 造 商对同 一 品 牌 、 同 一 型 号 的 货 物 , 仅 能 委 托 一 个 代 理 商 参 加 投 标 )。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1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凭 企 业CA 证 书 电 子 钥 匙 申 购 招 标 文 件 并 办 理 后 续 投 标 事 宜
4.2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 2 0 20 年 1 0 月 1 7 日 至 2 0 20 年 1 0 月 3 0 日 17 :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