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修复项目包含理县总厂毕棚沟二电站(以下简称毕二)闸首护坦尾端底部漩空及左岸堡坎修复;梭罗沟一级电站(以下简称梭一)闸首库区右岸堡坎恢复;梭一弃渣场及进厂桥左侧堡坎修复;梭罗沟二级电站(以下简称梭二) 升压站临河围墙修复;梭二升压站牛心沟上游侧挡墙修复;梭二牛心沟河道引水明管堡坎护岸修复;梭二厂房、升压站加装防洪挡水板。各施工地均位于理县境内梭罗河流域。毕棚沟二级电站毕棚沟沟口下游 4km 处,闸址至厂房相距 3.2 km, 中间有三级沥青公路相连,闸址采用底格栏栅坝型式,距理县约 21km,距成都约 215km;梭罗沟一级电站装机容量 2*5MW,位于朴头乡毕棚沟口上游 300m 处。闸址采用重力式挡水坝型式距厂区约 6km,距离成都约 230km;弃渣场位于厂房上游约 3km;梭罗沟二级电站装机容量 3*8MW,位于梭罗沟与牛心沟汇合处,闸址分为梭罗沟闸首和牛心沟闸首,分别位于梭罗沟二级厂房梭罗沟上游约 7km 和牛心沟内约 3km,距离成都约 240km。成都至理县朴头镇全程高速公路,朴头至工程项目地公路为三级以上。施工地点位于河道中,机具入场便道承包人需自行解决。梭罗河流域多年气候规律,11 月下旬逐步进入枯水期,气温开始下降至 0℃上下,来年 2 月底气温逐步回升,4 月初流域来水逐步增加,将对混凝土施工造成影响。
由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6 月 21 日、7 月 16 晚至 17 日凌晨,理县毕棚沟、梭罗沟流域三次降大到暴雨,造成理县总厂毕二站、梭一站及梭二站堡坎挡墙不同程度毁损:毕二闸首护坦尾端底部掏空,左岸堡坎损坏约 24 米;梭一弃渣场
堡坎损坏 102 米及进厂桥左侧堡坎 17.5 米;梭一闸首库区右岸堡坎 21 米;梭二
升压站牛心沟上游侧挡墙 72 米;梭二牛心沟河道引水明管堡坎底部掏空 45 米。为确保泄水建筑物运行安全,需对各站损坏挡墙堡坎进行修复。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根据现场待修复工程情况编制施工修复方案;
2.2.2 梭一闸首库区右岸堡坎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浆砌石堡坎恢复;
2.2.3 梭一弃渣场及进厂桥左侧堡坎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浆砌石堡坎恢复;
2.2.4 毕二闸首护坦尾端底部漩空及左岸堡坎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浆砌石堡坎恢复、掏空部分碎石混凝土浇筑;
2.2.5 梭二升压站临河围墙挡墙加高:安装锚筋、浇筑混凝土;
2.2.6 梭二升压站牛心沟上游侧挡墙基础开挖、浇筑碎石混凝土;
2.2.7 梭二牛心沟河道引水明管堡坎护岸修复:基础开挖清理、混凝土填充;
2.2.8 梭二厂房、升压站加装合金型材防洪挡水板,恢复厂区电动平移门;
2.3 工期要求
本次招标主要工程量
2.3.1 梭一闸首库区右岸堡坎恢复;
2.3.2 梭一弃渣场及进厂桥左侧堡坎修复;
2.3.3 毕二闸首护坦尾端底部漩空及左岸堡坎修复;
2.3.4 梭二升压站临河围墙修复;
2.3.5 梭二升压站牛心沟上游侧挡墙修复;
2.3.6 梭二牛心沟河道引水明管堡坎护岸修复;
2.3.7 梭二厂房、升压站加装防洪挡水板,恢复厂区电动平移门; 本合同工程主要节点工期见下表:
序号 |
工期节点 |
计划完工日期 |
1 |
项目开工 |
2020 年 12 月 20 日 |
2 |
完成现场生产全部施工 |
2021 年 3 月 30 日 |
3 |
提交项目竣工资料 |
2021 年 4 月 15 日 |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0 日,2021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现场生产全部施工。(合同签订 7 日内完成项目施工方案报电厂审核对开工及工期接点进行修正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 水利水电总承包工程三级 资质。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
3.6.3 应有 10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 3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 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 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
4.2 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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