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1/033-20306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一分局浙江省温岭联络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粉煤灰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全线位于台州温岭市,总体自西向东走向,起于台州温岭市大溪镇,起点位于甬台温高速大溪互通北侧2.0公里附近,起点桩号K0+000,途经了温岭大溪、泽国、城北、新河、滨海五个乡镇和街道,终点位于沿海高速温岭北互通南侧2.0公里位置,终点桩号K32+915.637,路线全长32.871公里,设置了断链3处,短链44.282米。
软基处理长度主线1.78公里,设桥梁29307米/6座,隧道1685米/1座、枢纽互通2处(大溪、滨海枢纽)、一般互通3处(泽国、城北、新河互通)、预留互通1处(新街互通)、互通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新河服务区)、管理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需的设施。主线桥隧占比94.3%,其中桥梁占比89.2%。路基填方72.3万立方米,挖方160.1万立方米。
根据初步规划拟中国水电五局与中国水电四局作为施工单位,按温岭联络线工程总体合同额中国水电五局占总线路长度一半(K14+698-KK32+915.637),其中包含城北互通、新河互通、滨海枢纽。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温岭联络线工程项目所需粉煤灰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粉煤灰 | Ⅰ 级 | 吨 | 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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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 Ⅱ 级 | 吨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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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作为招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投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品牌一致,否则采购方不予接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若确因厂家原因(技改、停产等)不能供货,投标人必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报告请求批准更换生产厂家并征得书面批准方可。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3年,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
(1)粉煤灰为电厂灰,粉煤灰需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 B / T 50146 – 201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956-2017标准中I级粉煤灰和Ⅱ级粉煤灰的规定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混凝土的标准要求。
(2)粉煤灰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及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相关规定出具批次产品合格证、标识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相关标准要求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7、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注明工程类别) 的粉煤灰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