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2年粉煤灰及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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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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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2年粉煤灰销售项目 |
2021年-2022年80万吨粉煤灰销售项目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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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2年石膏销售项目 |
2021年-2022年11万吨石膏销售项目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2022年粉煤灰销售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存储量不小于9万吨粉煤灰的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2021年-2022年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要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3.投标人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止、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4.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方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1年-2022年石膏销售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存储量不小于1.5万吨石膏的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2021年-2022年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要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3.投标人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止、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4.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方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19 11:00到2020-10-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19 11:00到2020-10-30 17:00。